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商務、發改、科技、工商主管部門:
為了推動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們研究制定了《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工作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商務部
國家發改委
科技部
工商總局
2012年11月12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工作取得實效,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績效評價管理(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指對財政部會同商務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批準開展的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工作,運用一定方法,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綜合績效評價,并運用績效評價結果推動加強試點工作管理的行為。
第三條 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績效評價管理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和科學原則。
第二章 績效評價組織實施
第四條 績效評價工作應當以下列規定作為依據:
(一)財政部發布的促進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復的試點實施方案;
(三)試點地區制訂的試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四)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與試點地區簽訂的試點協議書;
(五)試點項目的申報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文件、項目合同、預算執行或決算報告以及其他財務會計資料、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
(六)其它相關文件。
第五條 績效評價實行統一組織,分級實施。財政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績效評價指標設計、績效評價工作部署、績效評價結果評定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工作部署對本省試點區域進行初評價。試點區域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工作部署進行自評價。
第六條 績效評價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實行100分制,其中試點工作組織評價、試點項目建設評價、資金政策集成及創新評價、績效目標達成評價各占25分。具體評價內容、分值權重及評分標準詳見附件一。
第七條 績效評價可采用部門評價、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價、委托專家評價等多種方法進行。
第八條 績效評價分為年度績效評價和總體績效評價。財政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全國性績效評價。試點區域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開展試點的自評價結果按照附件一的格式報送省級財政部門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初評價,將初評價結果于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財政部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委托專家對省級初評價結果進行復核,形成最終評價結果。
試點工作結束后,財政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上述程序全面組織綜合績效評價,形成試點工作總體績效評價結果。
第三章 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九條 績效評價按量化評價分值評定為四個等級:80分以上(含80分)為優秀,70-80分(含70分)為良好,60-70分(含60分)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差:
(一)違反批復及協議規定,擅自更改試點實施方案、擴大實施范圍、增加或改變試點內容。
(二)在審計、稽查和其他相關檢查中發現項目質量、資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
(三)項目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
(四)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后。
(五)自評過程中弄虛作假。
第十條 績效評價結果與中央財政支持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資金安排直接掛鉤:
(一)對評定為優秀的試點區域,按照試點實施方案,下年度適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二)對評定為良好的試點區域,按照試點實施方案,下年度按照序時進度繼續給予資金支持;
(三)對評定為一般的試點,按照試點實施方案,下年度酌情減少資金支持;
(四)對評定為較差的試點,下年度不予安排資金;
(五)對連續兩年評定為較差的試點區域,取消試點資格,必要的追回已撥付試點資金。
試點工作結束后,根據總體績效評價等級,分別采取獎勵、減少或扣回資金的處理措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績效評價涉及科技及商業秘密的,參與績效評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守秘密,未征得項目實施單位同意,不得將評價試點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數據對外提供和發表。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1、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績效評價管理評分標準
2、××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工作季度報表
附件1
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績效評價管理評分標準
一級 |
二級 |
三級指標 |
分值 |
評分標準 |
得分 |
備注 |
合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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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組織評價 |
組織機制 (4分) |
是否明確試點工作管理機構 |
2 |
明確,2分;未明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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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工作會商機制 |
2 |
建立,2分;未建立,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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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10分) |
是否有清晰、完備的試點實施方案(目標明確;政策集成路徑清晰;項目清單、項目建設期、各項目計劃總投資等信息完備) |
3 |
清晰、完備,3分;清晰、不完備,1分;不清晰、不完備,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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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規范的試點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 |
2 |
有,2分;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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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規范、科學的現代服務業統計制度 |
5 |
已建立,5分;正在建立且近期完成,2分;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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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跟蹤 (11分) |
是否制定并報送明確的分年度工作計劃(含項目建設進展及分年度安排計劃) |
3 |
及時報送,且計劃清晰,3分;未及時報送,但計劃清晰,2分;無計劃,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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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格式詳見附件二) |
5 |
及時報送,5分;不及時報送2分;不報送,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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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項目安排及資金分配意見 |
3 |
公示,2分;不公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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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評價 |
項目前期準備 |
10 |
已開工及擬開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完備,10分;已開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完備,擬開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欠缺,5分;已開工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缺失,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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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字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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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進度 |
15 |
建設項目累計完成投資超過序時進度10%及以上,15分;達到序時進度但未超過10%,12分;低于序時進度10%及以內,8分;低于序時進度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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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進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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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政策集成創新評價 |
資金集成(5分) |
地方政府投入 |
5 |
地方政府投入達到中央財政投入150%及以上,5分;地方政府投入達到中央財政投入100-150%,3分;地方政府投入低于中央財政投入,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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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地方投入情況。 |
資金集成(5分) |
引導社會投入 |
5 |
引導社會投入達到各級財政投入10倍及以上,5分;5-10倍,2分;不足5倍,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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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社會投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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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集成及創新 (15分) |
現有支持服務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向試點區域集成。 |
2 |
集成力度大,2分;少量集成,1分;不集成,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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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字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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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支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向試點區域集成。 |
2 |
集成力度大,2分;少量集成,1分;不集成,0分。 |
|
附文字說明。 |
||
現有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土地政策向試點區域集成。 |
2 |
集成力度大,2分;少量集成,1分;不集成,0分。 |
|
附文字說明。 |
||
現有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價格收費政策向試點區域集成。 |
2 |
集成力度大,2分;少量集成,1分;不集成,0分。 |
|
附文字說明。 |
||
現有支持服務業發展的人才等其他政策向試點區域集成。 |
2 |
集成力度大,2分;少量集成,1分;不集成,0分。 |
|
附文字說明。 |
||
創新實施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財稅、金融、土地、價格收費、人才等政策措施。 |
5 |
在全國具有創新引領作用,5分;借鑒其他地區經驗,在本區域內創新,3分;無創新,0分。 |
|
附文字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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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目標達成評價 |
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 |
3 |
顯著提高,超過序時進度或預期目標,3分;有所提高,但未達到序時進度或預期目標,1分;沒有提高,0分。 |
|
附比重提高情況。 |
|
重點支持的新業態占服務業增加值比重提高 |
3 |
顯著提高,3分;有所提高,2分;沒有提高,0分。 |
|
附比重提高情況。 |
||
現代服務業新業態產業輻射效應 |
7 |
分項計分,其中:項目服務半徑跨省,3分;項目產業鏈帶動效應顯著,4分。 |
|
附文字說明。 |
||
政策宣傳效果 |
5 |
分項計分,其中: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渠道宣傳試點工作,2分;社會認知度較高,輿論普遍肯定試點效果,2分;中央新聞媒體予以報道,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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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字說明。 |
||
建立可推廣的現代服務業發展模式 |
7 |
形成理論體系,且得到其它區域借鑒,7分;形成理論體系,暫未得到其他區域借鑒,4分;未形成理論體系,0分。 |
|
附文字說明。 |
附件2
××現代服務業綜合試點工作季度報表
201 年第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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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
2011年 |
201 年截至 |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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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入資金(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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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金(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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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安排項目個數(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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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萬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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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完成進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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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項目個數(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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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區域國內生產總值(GDP)(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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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區域服務業增加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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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試點服務業態增加值(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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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區域服務業增加值比上年同期增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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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區域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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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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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增加一個完整年度增加一列,以此順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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